酒友怎么规避责任
做到以下4点,则同席者一般不会不承担责任:
1、不强迫性劝酒
无论什么场合、什么情况下,对方什么身体状况,均是不劝酒,随意就好;
2、明知对方不能喝酒
在明知对方身体有疾病或者对方已经明确表示身体不适的情况下,劝对方不饮酒或者如对方自愿要喝,要做到劝阻少饮,尽到提醒和照顾的义务;
3、将醉酒者安全送达
对于酒友醉酒的,清醒的酒友应当预见到醉酒者已经失去或者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在无人照顾的情况下存在危险的发生,因此,清醒的酒友应当将醉酒者安全送达,避免担责;
4、酒后驾车及时劝阻
对于醉酒的酒友要驾驶车辆的,其他人应当劝阻其不得驾车,如果未加劝阻则有可能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是如果已经尽到劝阻义务,而对方不听劝阻的情况下,酒友是可以免责的。
如果不能做到以上这四点,同饮者就会或多或少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关于共同饮酒者的责任来源,我国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呢?
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共同饮酒者责任认定中,同样适用过错责任。一般依据四个方面进行判定:
1、须有违法行为;
2、行为人存在过错;
3、受害人有损害事实;
4、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共饮者明显的过错体现在恶意劝酒、强制灌酒、故意将醉酒者放置于危险境地等情形。
关于共同饮酒者的救助义务,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从以上案例中可以看出,共同饮酒者主要有三个方面的义务来源:
1、基于先行行为引起的注意义务。共同过量饮酒导致共饮者处于危险境地,共饮者对醉酒者的安全负有适当的注意义务;
2、基于情谊行为、善良风俗,共饮者具有一般注意义务。共同饮酒是基于情谊行为产生的,基于善良风俗的考量,共饮者应尽到一般注意义务。
3、聚会组织者具有法定的安全保障义务。聚会组织者同时也是共饮者,应当对共饮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共同饮酒后,共饮人应当尽到提醒、劝诫、照顾、护送等义务。
关于赔偿责任的划分,通过以上案例可以看出,从认定构成侵权,共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判决结果可以看出,共同饮酒者的赔偿责任十分有限,赔偿份额及数额较低。这主要是考虑到成年人对自身生命健康负有较高的注意义务,应充分知晓饮酒及过量饮酒的后果,醉酒后发生意外,醉酒者则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其他共同饮酒者承担次要责任。
作为聚会组织者的共同饮酒者,除了尽到注意义务之外,也应当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组织者召集此次聚会应当对饮酒者的人身安全尽到安全保障义务。